问题 |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其一,关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形成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到期,到了应当清偿的时间节点。
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债权人才能在后续的代位权行使中具备合法的基础。 其二,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 这就意味着债务人本身有行使该权利的能力和义务,却消极对待,不去积极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比如明明有款项可以收取,却故意拖延或不采取行动。 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确实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权利,就会让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这种损害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 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那种债权。 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些债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对象。 总之,只有当以上这些要件全部满足时,代位权才能够成立,债权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