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债务人出现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是代位权的基本含义。 在实际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是有一系列法定条件需要满足的。 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这是基础; 债务人得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该行使权利的时候却不积极行使; 并且这种行为确实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 而在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上,是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为限的,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同时,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来负担的。 总的来说,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明确是债权人,并且是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来进行相关操作的,这就是代位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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