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主要涵盖三个关键方面。
就对债务人的效力而言,当债权人积极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的权利处分权便会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再随意进行那些可能会妨害代位权顺利行使的处分行为,比如随意转让财产等,以确保代位权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次债务人来说,其必须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并且,次债务人原本对债务人所拥有的抗辩权,此时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就保障了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债权人强制要求清偿债务。
而对债权人自身的效力方面,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首先应当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畴。
之后,再由全体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不能直接以代位所得的财产优先受偿,而是要遵循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来承担,这也是合理的,毕竟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