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行使权利有哪些情形可以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行使权利可起诉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两方面:其一,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这就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具体而言,就像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然而却既不通过诉讼这种正规途径,也不借助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去主张债权,同时也不以其他积极的方式去主张,最终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 其二,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那种债权。 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都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范畴,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代位行使的。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通过诉讼这种途径来主张,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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