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受贿罪的法律界定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的对象必须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诚实信用的范围内; 其次,从客观层面看,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赠予的财务,并承诺为他人谋求利益。这里所说的“职务上的便利”,特指行为人通过管理职责、负责职权或担任公共事务角色而产生的便利条件; 再次,从犯罪构成要素来看,本罪的主体属于特定范畴,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只有当行为人有意追求受贿结果时,才会构成犯罪,而过失则不能成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能够被认定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包括: 国家机关中的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 此外,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受贿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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