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程序中,针对代位权利行的主要规范如下所述:
首要之点,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且尚未兑现的债权; 具体而言,该债权不应涉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无效情形,同时应已逾期达到可以主张债务清偿的最后期限。 其次,作为代位权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具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应享有的到期债权这样的情况,而这种行为必须实际导致了债权人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此处所谓的“怠于行使”,其含义通常为债务人未能以法律诉讼或者仲裁手段来主张其自身应得的债权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债权都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例如那些源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特定身份关系所衍生出的给付请求权等,往往就无法被代位行使。 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如欲主张代位权,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其符合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执行法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则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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