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请求如何确定原告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关代位权诉讼的实践中,原告的身份通常被赋予债权人。
具体而言,若债务人未及充分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权益。 然而,要确立原告的能成资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则与标准。 首先,债权人需享有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同时该等债权欲具有明确的范围和截止日期; 其次,须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债务人所持有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益之内。 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债权人所能够主张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债权人自身享有的债权范围内。 倘若有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的案件是可以并案审理的。 总的来看,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法定条件的债权人才具备成为代位权诉讼原告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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