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款中,代位权的执行须遵循以下几点前提条件:
首项要求即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拥有之债权须为合法有效并已届清偿期; 这代表着债权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同时也已经走到了应予履行的截止日期。 其次,债务人有义务积极行使其已到期之债权或是与该债权紧密相连的附属权利,以维护债权人之到期债权得以实现。 而所谓的“怠于行使”应该被理解为债务人未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相关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应被归类为仅适用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债权。 换言之,例如依据扶助、教导、供养或赡养关系所衍生而来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薪资、退休金、社会养老金、抚慰金、安顿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无法通过代位权进行行使。 总而言之,唯有当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债权人方能依法行使代位权,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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