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因怠惰而未对相对人实施有效权利从而使债权人到期债权遭受潜在威胁之际,债权人享有基于自身权益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代理权之形式行驶债务人针对特定对象之法律权利的能力。
在这一法律规定中,有几个关键性的要素需要我们去理解和掌握,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其次,债务人对于相对人所拥有的债务同样须是合法的; 再者,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应有权利或与该项财产权益相关之从义务的情况发生,且这种行为必然会对债权人的任何利益产生实质性威胁; 最后,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即仅限于债权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 此外,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运行,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所有必要费用均应由债务人承担。 此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消极的行为方式来损害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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