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履行所涉及到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在彼此之间均负有债务,且并无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之时,应依照同时履行原则进行偿付。 在此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尚未履行或为履行完毕前,有权对此方提出的履行请求予以拒绝。 而对于先履行抗辩权,其内涵在于当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债务,并且存在明确的先行于后续履行的顺序时,处于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责任,那么处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则有权对该方提出的履行请求作出合理性的拒绝。 此外,针对不安抗辩权而言,其所规定的内容则是针对那些须首先履行债务之当事人的特定权利保护措施。 具体来说,当这些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诸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以规避债务等显著状况时,他们可以据此暂停履行其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但为了保证合同契约的稳定性及其他法律程序的合法性,这些当事人必须在此类情况发生后,及时地向对方发出通知,并且只要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即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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