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权的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探讨连带债权的法律效应之时,需要重视和理解的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债权得到最终实现之际,每一位连带债权人皆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全面履行债务的请求; 其次,如果债务人选择向任意一位连带债权人履行债务,此举无疑会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关系彻底终结; 最后,关于连带债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倘若某一方实际接受的债权份额超过其应得的部分,那么他就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退还多收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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