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个人可以追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制度之下,个人也是具有参与代位追偿行为的资格与能力的。
这里所说的代位追偿,简称"追偿权",顾名思义便是当债务方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所享有之权利,并因此对债权人的债券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之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利益,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方行使其对第三方的相关权利。 例如,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若第三方对保险事故负有责任,然而被保险人却未能向该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依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后,便拥有了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同样地,对于个人来说,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他们也可以通过采用代位追偿这一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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