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执行后,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份和解协议,而被执行人并未能按照该协议规定及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则此时,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该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开始重新予以计算。
此外,当其中任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亦或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的时效也会因此而产生中断的效果。 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债务人明确表达其所享有的相关权益; 同样地,当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申请执行的时效也将自动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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