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经办单位怎么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主管单位通常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具体由哪一个机构负责这一事项,需要依据案件所处的各个阶段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在案件的侦查环节中,通常情况下会有公安机关担任这个角色;而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则是由检察院负责接手处理;到了审判环节,法院将根据案情进行最终的裁定。当涉及到取保候审的事务时,必需向上述各部门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并由他们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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