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第二次强制执行程序时,通常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首次强制执行并未完全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其二,必须存在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调查到被执行人存在诸如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 至于相关手续费用方面,原则上无需再次支付申请执行费,然而,由于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实际支出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等,则仍需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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