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债务人怎么回应对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对于公证处在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中可能存在的争议,有权向上其提出申诉。
对此,首要步骤是对该证书的详细内容进行深入审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其中存否有任何程序上的失误,或者事实认定上的含混不清之处。 若发现确有上述问题,则应当立即着手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申诉,详细阐述申诉的具体原因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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