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保全是否属于执行措施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保全行为并非常见的执行手段之一。
诉讼保全的适用目的主要在于确保未来法院裁定结果具有可持续性以及有效性,因此在司法程序实施之中,往往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限制当事人对于其财产的任意处分。 而执行措施则是在法院裁定结果正式生效之后,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实际的处置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最终实现债权的实际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