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到期债权的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使法院审判职能时,当期债权类案件的执行流程通常包括首先向涉及到的第三方个人或公司发送履约逾期通知。
若对方对于所欠债务不予置疑却仍未及时偿还的,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进行执行为求实现权益。 然而如果针对强制执行的决定,第三者表达了明确反对意见,法院将暂不对其异议内容进行深入审查,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独立的代位权诉讼来寻求更好的解决路径。 在此过程中,法院除了前述的通知和强制执行外,还会对第三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与核实,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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