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多少年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所具备的强制执行效力期限原则上设定为两年。
若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能于公证债权文书明确规定的履行期结束之后的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那么该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如若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况,则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或者从时效中止的原因得以消除的那一日起,继续进行计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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