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优先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财产保全措施具备了优先执行的特性。
以防备债务人施行资产的擅自转移,从而始终能确保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在执行程序之中,若有多项不同债权人均向同一债务人为之提出申请执行,对此类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在分配执行款之时,原则上通常享有一定程度的优先权。 然而,这也需依据各地的详细法律条款以及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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