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对方没钱可以让他儿子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情况下,在法院执行程序期间,即使债务人无偿付能力,也无法直接强迫其未成年的孩子进行偿还。
这主要是由于,在法律层面,成年人与他们的父母之间互相独立,各自需对自身所产生的债务负有完全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 例如,若该未成年子女作为债务的保证人,或者他从父母的债务中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那么在特定的条件下,他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权人为两人或以上,且其中部分或所有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此种情况被称为连带债权; 同样地,当债务人为两人或以上,且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此种情况被称为连带债务。 关于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它们的产生可由法律规定,亦或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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