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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执行时怎么办理失信人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遵循的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操作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作为债权人,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请求进行详细的财务调查,该调查活动主要是为了评估并且确定拖欠款项人的所有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账户存款、房地产和汽车等财产形式。
接着,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若得出结论认为欠款人实际上并无任何可以用以执行的财产可用,或是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债务,同时,欠款人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或者存在其他逃避履行债务责任的行为,那么法院就有可能考虑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证据标准,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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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