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算外债吗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形之下,对于债务关系的构成,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及情况进行审慎地评估与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债之发生原因繁多,其既可由合同之缔结而生、又可源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人为事件或事态。 若该项债务源自于合同行为,则依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范,凡依照法定程序订立的合法合意对当事人皆具法律约束力,即便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据存在,但只要有其他实证可以确实证实债务关系的建立,如口头约定、银行转账凭证、见证人证词等,仍可据此认定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然而,若非因合同行为而引致债务关系的产生,而是源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因素,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债务关系能否成立。 在面对这类没有书面借据的债务问题时,当事人或许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以证明债务关系的确立,例如银行转账凭证、见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 倘若证据充足,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确认债务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反之,若证据不足,则可能难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此时债务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没有书面借据的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考量,而不能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若债务关系得以确立,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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