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癌症患者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癌症病人作为债主疏于维护其因借款而产生的债权,或者与其此类债权息息相关的附随权利,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应得利息无法实现,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通过向人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以自身名义替代债务人对第三方进行权利主张,除非此项权利专属债务人本人所有。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权利,并且这种消极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倘若法院经过审查后确认债务人确实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且这种行为确实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了阻碍,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这就意味着债权人不得超越其自身的债权范围去行使代位权。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将由债务人承担。 对于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他们可以向债权人提出针对债务人的抗辩。 例如,如果一个癌症病人借钱未按期归还,债权人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替代债务人对第三方进行权利主张,以便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那么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必须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债务人(也就是那个癌症病人)则需要承担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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