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多少年无效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其涉及到民事方面权益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之久。
换言之,倘若相关借款合同的权利人在确知或是理应知晓自身所享有的权利遭受损害且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之时起计的三年内尚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便不再拥有对该项权利的维护义务。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若从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至今已经超出了整整二十年的时间期限,在没有特别事由出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对相关权益进行保护。 因此,维护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则该合同可能因为时效问题而失去法律的保护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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