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交易货款纠纷中,鉴于昔日未曾签订书面借款凭据的情节,当事人亦可运用多种形式的证据材料来揭示此类货款的存在及其具体额度。
证据类型繁多,囊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有责任及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无书面借款凭据,当事人可考虑提供如下证据: 1.书证: 例如销售合同、发货单、收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 2.电子数据: 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信息、电子邮件等,用以证明货款交易及催款事宜; 3.证人证言: 如第三方证人证实货款交易的存在及其相关细节; 4.物证: 如商品实物,若能证明商品已被实际交付; 5.视听资料: 如录音、录像等,用以证明货款交易或催款的详细经过。 倘若当事人能够成功构建起以上述证据为基础的完整证据链,即便缺乏书面借款凭据,法院仍有可能认可货款事实的存在并予以确认。 然而,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至关重要,当事人需确保所提交的证据真实可靠、合乎法律规定并且与案件具有紧密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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