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宣判后怎么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关于赊欠款项不予以偿还的案件已然得到法庭判决裁定,承贷人(即债权人)则有权自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次日起计算两年之内,向法定执行机构提出相关执行请求。
倘若法律文书已对债务缓期履行的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相应的,债权人也可自最后一期缓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时间内,向法定执行机构申请实施执行。 需注意的是,如果相关法律文书未能就债务履行期限给出任何指示,那么,债权人可以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算,享有长达两年的申请执行权利。 然而,若债权人未能在此两年宽限期内提出正式的执行申请,甚至在提出长时间后仍不能顺利执行判决,那么其权益可能因为跨越法定执行时效的期限而被施加各种限制。 因此,作为债权人,必须适时掌握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及时提出执行申请,并且如有必要,应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更应对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保持高度敏感度,并于事态紧急之时,果断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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