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诉讼时效为几年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三年。
这三年的法律效力是从权利人实际知晓并应该清楚意识到其所受侵害的权利种类、以及义务方的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针对借据所引发的诉讼时效问题,若权利人已经明确了解或应当明白其因借据上的债务未得到清偿而遭受了损失,同时也清楚地知道债务人的具体身份信息,那么诉讼时效就应从此时开始计算,总计三年。 然而,如果权利人对自己所受的损害并不知情,或者说没有理由去怀疑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诉讼时效则可能会从权利实际受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期将长达二十年之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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