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两年不追讨是否失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时间长度,自债主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开始承担还款义务之时开始计算。
假如在欠款拖欠达两年的前提下尚未采取任何追讨行动,一般来说,债权人很可能已经超越了诉讼时效规定的期限,从而可能会丧失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欠款的法定权利。 然而,若债权人所遭遇的特殊状况属实,如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合理原因造成的无力及时主张权益等因素,那么人民法院或许可依据债主的法律请求作出适当的延期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 因此,需针对债权人所处的具体环境及是否提出诉讼时效延长申请展开具体分析,才能确定其是否已失去追索欠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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