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仓库租赁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仓库租赁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有哪些 情形可以终止合同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后,所有条款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随时在线,如有任何疑问读者们可以随时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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