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4年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人身侵权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均设定为三年,且此期限自权利人明晰知晓自身权益受挫及商家等义务主体之日起开始计算。
需特别指出的是,若逾期逾越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予以延长。 假设欠债未偿付的事件发生于四年前,那么诉讼时效期便应自该时点起算,至今已超出法定的三年期限。 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依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对您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换言之,追讨欠款的诉求恐难以实现。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内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或者符合其他法律规定可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条件,那么您的合法权益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能否成功追回欠款,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期是否已经届满,以及是否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因素。 若诉讼时效期尚未超过,或者符合法律规定可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条件,您的权益仍有可能得到保障。 反之,若诉讼时效期已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您的权益很可能无法再获得法院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