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期限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权索偿事宜,法律设定了为期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
这是指从权益受损方实际明确知晓或者应该(即按照社会常识理解)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并且与此同时,负有相应义务的责任方也同样明白自己需要承担此类责任的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若逾越二十年的期限后,民众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和支持,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形条件下,该法院可依据权益受损方可提起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截止时间。 故而,作为债权人,应当在知晓或者应该清楚了解到债务人拖欠款项之日起的第三个完整年度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就有可能因为不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导致无法顺利地进行债务追讨行动的权利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