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在外地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被告)的居所位于异地,则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可为被告的居所所在地的司法机构;
倘若被告的居所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则可由其常驻地的司法机构进行管辖。 因此,若债务人身处异地,原告有权向债务人的居所所在地或其常驻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若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居所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司法机构辖区内,则上述各司法机构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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