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苏州借钱不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苏州市若出现借款未能按时偿还的问题时,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的。
倘若债务人生存地域和长居地点并不完全重合,那么债权人也可自由选择向债务人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遇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形,债权人亦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其诉求详细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对债权人有利的判决或调解书,但债务人仍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此时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务得到有效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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