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起诉后没财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借款未偿付之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后发现举债人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之财产,亦或无义务承担人存在,抑或被执行人因生活极度困窘,无力偿还借款,无任何收益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则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止执行此案。
这就意味着,倘若举债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也没有其他义务承担人,或者举债人确实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那么执行程序便有可能因此种原因而宣告结束。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寻求其他途径以解决债务问题,如尝试与举债人商议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在举债人具备财产条件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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