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写欠条怎么还钱给对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人为尚未开具借据或者书面借款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利根据所掌握的其他客观事实与有效凭证,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进而请求法院判定该债务人应承担清偿债务之责任。
律法机构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债务人未能按照裁判所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支付金钱的义务,则需按照法定比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同时,若债务人未能在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相关义务,也必须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罚金。 因此,即便债权人手中并无欠条等直接证据,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功追回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