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的诉讼时效已过如何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债务人有权利提出其无需履行债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倘若债权人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可能会面临无法强制执行的困境。 然而,如果在法定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法定的中止时效的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依据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 中止的时效将从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到期。 另外,如果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采取了中断时效的措施,例如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且自中断或者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如果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中止或者中断时效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尚未届满,债权人仍然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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