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可以追加利息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合同的构建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对违约金进行明文规定的。
然而,违约金的数额应在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取得平衡,若违约金数额过低以致无法弥补实际损失,则债权人可据实申请予以增至合理水平; 反之,若违约金数额过高导致超过实际损失过多的部分,债务人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适当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能否附加计算额外利息。 在实际操作中,如某项借款合同对于贷款逾期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属于合法合规内容,则贷款人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借款人索要逾期利息。 反之,若合同中并无关于逾期利息的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明确,贷款人则可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承担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因此,是否能够附加计算逾期利息,需要结合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贷款人便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或约定得不够明确,贷款人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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