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天津地区的居民或法人拖欠债务未偿还,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若债务人的户籍地与其实际日常居住地不符,债权人则有权向其实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涉案当事人众多,且各被告的户籍地或实际常居地分布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内,该等行政区划所对应的人民法院皆享有司法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从上述各法院中挑选出一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向其提交诉讼申请,以便追索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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