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欠条过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人身故且欠条早已过时效,那么我们便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九十四条与第一百九十五条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若债务人离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条件,则诉讼时效可暂时停止。 一旦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被确立,诉讼时效的期限便会从围绕该问题的疑惑得以消除后再过满六个月时截止。 若是在此后的诉讼时效之内,权利人采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规定的各种能够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行动,例如向债务人发出履行请求、获得债务人的履行同意、发起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从终止的时刻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抛锚并重新开始计时。 实践过程中,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抑或是通过律师代理寻找法律途径以中断诉讼时效,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那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权利人失去行使请求权能力的障碍,权利人同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诉讼时效的暂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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