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要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届满欠条的诉讼时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范,义务方可依法主张自己并未违反义务的抗辩。
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声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他们便有权拒绝义务的偿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之障碍,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期则可依法予以暂停。 比如而言,若债权人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暂停。 另一方面,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诉讼时效均会被视为已。 例如,倘若债权人向债务发出生效履行请求,或者债务方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若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然到期,债权人恐难通过司法手段强行要求债务方履行还款义务,除非此过程中又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相关条件产生。 若债权人依然心存期待寻求债务的解决之道,那么他们必须在此诉讼时效期间之内积极采取行动,否则在时效期间届满后便需与债务方就新的还款计划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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