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的人还没写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身为债权人的您面临债主未能出具借款凭证的困境,但仍然有可能依靠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
您可考虑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以支持申诉: 首先是当事人自认的陈述。 要求债务人对拖欠款项的事宜予以确认,并将此郑重声明作为有效证据; 其次是书面证件。 若是有关于转账记录、邮件往来、简讯及微信等各类书面形式的证据,均可发挥证实债务关系的关键作用; 同时,证人证词也是重要的依据之一。 如果有可靠的第三方知情人士能够出面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他们的证词便可视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电子数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若债务人曾通过电子媒介承认过欠款事项,例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记录等,皆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加以采纳; 再者,实物证据亦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若因债务问题涉及到特定物品,例如借据、收据等,此类物品均可被视为有力的实物证据; 视听资料也是一种极具说服力的证据类型。 倘若您拥有录音、录像等各类视听资料,以此来证明债务关系的确立,同样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鉴定结论也是值得考虑的一环。 若需针对某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专业鉴定,则鉴定意见可作为有效证据向法庭提交; 至于勘验笔录,这同样是一种具有高可信度的证据。 若曾经进行过实地勘查,勘验笔录便可作为确凿的证据。 在任何一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充分且具备说服力的证据。 正因为如此,即使欠缺借款凭证作为直接证据,但只要您能提供上述证据中的任意一种甚至多种,均有可能成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据此权利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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