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可以要求其他费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亦或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存在明显违反约定的情况,由此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的,那么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适当的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受损方可预期获得的所有潜在收益。 换言之,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作为出借人的您便有权利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息损失、逾期还款所产生的额外利息、以及为追讨欠款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理应能够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会引发的经济损失。 这就意味着,在您提出赔偿请求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所遭受的损失是合理且必要的; 同时,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时,借款人也应当对这些潜在的损失有所预见和理解。 总而言之,作为出借人的您有权要求借款人对未按约定还款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必须合理,且不能超过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理应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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