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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欠据项下债权逾期未至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执行为一方当事人亦可主张抗辩,表示其无需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这便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以内启动相关诉讼或申请仲载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且法院通常会对债务人的抗辩予以认可。
然而,若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
待阻碍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当出现诸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时,诉讼时效也将被视为中断。
若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此类中断事由,则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欠据项下债权逾期未至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除非出现法定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特别关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与中断事宜,以便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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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9: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