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有几种情况可以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通常涵盖以下几类情形:
首先,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 其次,罪犯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再者,由于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授权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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