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提起诉讼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足以偿付的财产,那么依照我国现行的司法程序,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终结执行的司法裁定。
然而,此种情况并不代表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彻底的损害。 事实上,受损方可以采取多种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积极搜寻债务人的其他潜在财产线索,甚至在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后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等等。 若经查证,债务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终结执行条件,那么法院也可能会依法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仍需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变动,以便在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及时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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