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不逮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却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逮捕阶段内,此种情形往往有不同的可能性及应对策略。
首先,公安机构应立刻解除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则应依法变更为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时,如认为其需要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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