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诉讼期可以主张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诉讼时效期间宣告结束之后,相关的义务方有权提出反对履行义务的辩解理由。
这便意味着倘若某份借款条约中的诉讼时效期满了,债务人为避免履行还款责任,可以选择拒绝对债务承担相应的义务; 同样地,假如债务人已经以某种方式提出了这样的抵抗立场,那么债权方就无法依靠司法途径对债务人施加压力以逼其偿还债务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设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过中止或者使之暂时终止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则有可能得到延长。 依据我国的《民法典》第194条明确规定,只要在有效期内的最后六个月里发生了某些特定的阻碍事件,例如天灾(例如洪水、恶劣天气)或者人为因素(比方说无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的援助)导致不能按时处理破产事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一旦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失,诉讼时效期限将会被延长六个月。 另外,根据第195条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要求,义务人也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采取了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行动,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 一旦诉讼时效被中断,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将会被重启计算。 综合以上几点来看,即使借款条约中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那债务人们依然能够以此为由进行抵抗。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确实存在中止或者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仍有可能保留其主张权利的权利。 至于具体的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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