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小三还钱还不出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制,倘若人民法院已经实施了强制执行的各项措施,包括扣押、查封及冻结等,然而被执行人却仍未能够偿清其所负债务,在此种情形下,被执行人必须继续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这些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债权以及股权等各类资产。 若被执行人的确无充足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债权人有可能面临无法追回债务的困境。 然而,当涉及到“小三”(即第三者的配偶)因与第三者的不当关系而被判令向原配支付损害赔偿金,但实际上却无力支付时,这便涉及到了执行程序中财产调查及执行手段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竭力搜寻被执行人的全部可执行财产,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经法院的深入调查和强制执行后,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原配可能会面临无法追回赔偿款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配或许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重新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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