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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借款凭证已超越法律诉讼时效规定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义务方有权主张规避履约责任。
换言之,假使债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才提起司法程序,债务人则有资格否认债务的存在,且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也倾向于支持债务人的抗辩立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时期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状况,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本付息请求、债务人答应言出必行、债权人恳请启动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申请等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阐释,诉讼时效期间将予以重新计算。
另外,若在诉讼时效末期6个月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列举的阻碍事项,例如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缺乏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委托代理等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自动终止。
此种终止的时效期间将从相关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日起再过6个月再度开始计算。
综合以上阐述,倘若借款凭证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债权人或许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除非出现上述提到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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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1:01